教职成[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机制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施,确保建设计划的落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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